丧事办得相当得体隆重,台商是在余城最大的殡仪馆一号大厅开的追悼会。事先市和区委及政府主要领导都接见其子女,区台办和招商局、街道书记主任出席参加,郎桂萍分管经济副主任代表组织作了悼词,赶来的大哥周甫卿提出要父亲骨灰回台湾落土,殡仪馆同意将周静英骨灰安放进考究的象牙雕刻盒内由子女带归。俞鑫法因婵姑坚持遵照城东大队村民风俗土葬,此时还没有禁止棺木筑墓的规定,所以这位共产党员贫协主任和大队长三位一体的基层领导准许在家收殓。田家桥社员和庆林公司职工全体参加,街道陈书记还亲自上门慰问,花圈奠帐挽联在蝉姑家道地上摆满。俞鑫法。没有放置走方郎中墓旁,最后是跟绍兴阿婆即奶妈坟做在一起,碑上恢复泉儿名,但未冠姓。养子两字很大在左侧面上首,右下放落有有妹蝉姑携春明夫妇及孙辈百拜祭字。
当一切尘埃落地,周静英的投资款成为焦点。周甫卿与香港律师对照英美法系的继承法侃侃而谈,第一回合,蝉姑春明及庆林公司及区街道二级领导、职能部门连名字都搞不明白,聪明的盛玉成当即来了个只听不回的态度,并通过让何力伟与自己方通了气,其实也只有这样,干部们谁也不会乱表态的,蝉姑一家只有春明比较务实但也只能竖耳朵听,只有阿海大喉咙说了句粗话,他责问律师,难道我哥白来世一趟的!
焦点很简单,他们承认俞鑫法事实上是周静英的未婚子,也看了公证文书,但抓住缺少俞鑫法本人的签字,由此香港律师推定此公证有瑕疵,怀疑移用周先生生前签名盖指印空白文书。同时他还强调即使周静英先生家属同意接受,但俞鑫法没有后裔,他本人亡故,丧失继承权,所以周家的子女有权将老人家的投资款撤回。
当何力伟与盛玉成回到厂里,黄汉章已经在门口与金铮庆在谈,见到金,盛玉成才想起春明当时的提议,是啊,有个民国大律师在,完全可以求教祭出解难的法宝。好在,春明也随后赶来。
金铮庆对他们作了次初级普法,并让已经在自学法律知识参加高考的儿子吕玮复讲一边:世界上有二个法系,即以英美为主国家的英美法系,和法德国家的大陆法系,香港属英国管辖当然实行英美法系,不过继承法的核心在两法系中并无大的区别,但英美法主要是合议庭为主,即判例法,像俞主任出现的继承是很少有先例可寻,但不是完全无,焦点不在一,而在二。为什么这样说?如果他们认定公证的瑕疵但有一样是推翻不了,即俞鑫法即是泉儿,有其尼姑母的存物绫娟书写字和襁褓中婴儿身上缝有的字条,及血清验证,俞鑫法即是周静英非婚生子。但接下来就难,因为俞主任已亡,他没有合法继承人,那么其同父异母的弟妹就有权享受他的继承财产。
盛玉成是一点就能通的而且很快脑子飞速旋转找出其中要害的,他不是法理,更未遵照逻辑,而是常人循规思路。这些现在我们看来似乎不可理解,但其实直到当今,实用却却是这种天性的归结。情由心发,心绪成理,以实际需求为动力,如何取得利益这才是关键所在。盛玉成现在就是在这方面考虑,当他抬头见到在一旁在思索的袁春明进,猛然开悟,于是,他提出蝉姑家的事实关系。一,泉儿是她家抱养的与春明娘同吃一口奶长大。二是,鑫法的名也是蝉姑娘取的,后因病过继给走方郎中,留有魏先生的文证,这两个硬件可以印证,袁家有资格继承俞鑫法的财产。
盛玉成颠三倒四的一番话并没有让金铮庆认同,但到是提醒了他一个破解方案,即摸清周家公司财产,有否周静英留存的股份在,如果有,用此作要挟,再依仗大陆法制……后面话是儿子吕玮加上的。意思是在内地,法律主权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什么大陆英美法的,都可以不理!
那么如何能在最短时间内查出周静英在其子女公司里的股份呢?金铮庆发挥作用,他写了个香港大律师的名,让儿子发电报给他,说很快就会来回音的。
果真不到一天,加急电报传回,周静英在台湾的公司有20%的股份,按其公司现在的上市价,值为23.65亿台币,折合人民币1.62亿,按4个子女平均继承,再追溯前面其子女已得部分,俞鑫法留有的财产数额巨大!
而且要命的是俞鑫法是共产党的人,是党和人民养育培养成长的,能剥夺其合法合理的财产权吗?
第二次会谈时,吕玮参加,他把香港查实周静英以台湾公司股份事一摊,并强调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香港律师瞧了眼签具有同行大律师名的电报,再加上吕玮年轻严肃口吻,面对内地政府领导,他哑壳了。周甫卿同样敛口无声,其他妹弟更不敢张嘴,他们内心在算账,这次可得割大肉了!
因为按照常规理解,非婚生子女在财产所有权的继承上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权利,这说明父亲在大陆的遗腹子应该平均分配公司财产,不说早昔周静英退位时给予子女的资产,(如果内地认真,这也是可以追溯处分的)仅现在查实的20%股权,也是笔不菲的大钱呐!那么摆在面前的只有一种选择,尽量减少台湾子女的损失。正当他们默默无言心里翻滚算账间,场面出现长时间的静寂。招商局长怕事情搞黄,已经在办理的合资企业进行不下去,他想只要能保住周静英已打入的投资款,什么台湾公司股份要他做什么?俞鑫法已经入土,蝉姑就算是近亲,能去台湾分那边的财产吗?如此不是让人招烦我们招商引资不是发展经济而是追求金钱的。后面又要一番折腾,打中外官司,台湾与大陆未直接建立司法关系,猴年马月才有结果。想到此,他站起挥了挥手,表态道:“复杂的事情我们来个简单化,周先生生前与庆林实业公司签约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原则不变,由蝉姑家近亲代表持有周先生合资公司46%的股份,台湾方面周老的股份建议放弃,让给台湾的子女。这次周先生动迁尼姑坟、生病治疗以及后事等费用在老人前期打入的投资款的开支,钱多钱少记个数,我们仍然按54:46股权设立。你们看这意见可否?”他只是朝台湾子女委托的香港律师问,自己认为已经揀了大便宜的!
这个台階一铺,台湾方当然同意。父亲这笔打入大陆的投资款,原本是他自己委托国外信托的钱,升息后累增的,对现在他们三人毫无损失,还放弃应当处分台湾公司20%的股份,等于各人赚一票。他们与律师到外商量后回来表态,同意此方案,非常感谢政府的理解和处理。香港律师从法理上作了补充,他强调为了不留后遗症,亡故人周静英先生投资大陆的款全部由已故的俞鑫法近亲继承,同时俞鑫法近亲放弃生父周静英在台湾公司20%股权以及他本人境外所有的私人财产!经此分割后,则台湾公司与内地合资公司无任何关联。以此为基础作个法律文本,由内地政府公证处公证生效。
事情就此划上句号,算作尘埃落地的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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