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起促膝坐谈时,齐主任谦虚地对他们道:“自己搞经济是门外汉,但又很是喜爱经济工作,以后要多多向你们学习,你们都是改革开放的干将,年轻、敢闯,赋有激情,庆林实业公司的总量已占全街道的一半,是cb区的标志性企业,但不能放松啊,标兵难当,希望再接再励勇攀高峰。现在各个街道都把发展经济作为重点抓,区每月一排队,一季一考核,数字成硬道理了,作为当家主任担子是重的,事实上没有经济基础街道各项工作都难推动,所以你们要理解,有时我会抽鞭子的!”齐主任说得很诚恳,更是有力度。这次会面后他们见到主任的果断和魄力,他大刀阔斧调整街道副主任的分工,郎桂萍调离去法院任办公室当主任,经济齐钧自己一把抓,工办的戴尚武作助手。此事何力伟有看法,他对盛玉成道:“看来齐主任不仅是魄力,还很有心机的。郎副主任虽然能力弱,但她勤勉尽力一心扑在发展街道经济上,成绩不差,怎么说调就调走,让无编制的戴尚武软肩胛跑龙套,这样的分工是不是显得强势。”盛玉成有同样感触,提起最近工办财务下来查公司账,带头的就是姓戴的,本是经常一起熟悉人,就问戴,事先咋没通知?戴说,讲了啊,前几天财务会上告诉你们会计的。吕珏在边上反问你什么时候说的?戴,哦,没听见?接着转移话题,说是常规,主管经济郎副主任办移交,各个企业都理遍账。见盛怂着脸,戴又道,不是各个企业对街道承包方案有意见,齐主任是让我摸个底,问题在哪儿?在哪儿?分配机制嘛,你在工办这么多年不知道?还要下来忙一阵,有必要吗?所以盛玉成跟何力伟讲:“查账,吕珏完全对付得了,我们本设有里外二本,如果真是齐主任,这到要多想想,照理没必要搞突然袭击的。”
要的就是突然袭击,盛玉成在何力伟被街道通知去区检察院还在纳闷中,自己太大意失荆州。她问吕珏。吕珏说财务账不存在差错的,会不会这次公司分房?分房提醒了盛玉成,他立即找袁春明,袁春明正好也来找他,见面道:“怪的,姓戴的刚才通知我暂时停止办理分房手续,说有人反映,举报信到纪委了。”
“纪委?那也不应是检察院传唤?”
“我们够格吗?是国家干部吗?街道企业的普通党员,就算是支部,够不上双规的档次。”春明很是不屑,“我看还是体制,现在我们所谓的公司,再大也只由街道掌控,软杮子样,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捏。”
“公司安排职工内部购房不是有报告给郎副主任的。”盛玉成也觉得头大。
“报告是上去,但没有批。”春明一副不在乎。
“郎不是口头同意,没有批是她的事。”盛玉成此时想到自己有责任的,应该盯住拿到批示。但他转想,没有漏洞,因为房子是职工出钱购买的,只是分期付款而已,以借支方式列账。
当盛玉成与袁春明两人前后都进检察员预审科,上述的理由就显得牵了。关键是在“私自挪用集体资产”性质上。职工购房被讲成分房,建造款用的是集体资金,收的又是成本价?虽然有合同明确交款责任和期限,但只拿出区区小钱得到间崭新公寓房,够让人眼馋。再有,何力伟,盛玉成作为企业领导,自己不仅擅自主张,还先捞实惠拿房。
因为是分头预审,所以三个企业领导口径不类同。
何力伟回答很爽直,他是这样讲的:“庆林公司从小到大,都是我们跟全体职工一起辛辛苦苦实干出来的,街道开办时营业执照上写有区区几百元,每年上缴管理费和利润留存中已数十倍归还了。不说这个,就按承包结算分配讲,合同上明确企业有自主权,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明确,企业现有的积累应该是企业留存部分,可以给职工享受。
然而检察院的预审员责疑他是偷梁换柱,严肃指出,街道所属的企业街道作为投资方那么企业发展的所有积累都属于街道,街道是政府部门,企业的公有性质很明确,退步讲,当年街道投资是从早先的街道企业上缴管理费上支出,过去称生产组,现在为工办,工商登记是街道工业公司,性质集体,那么集体资产姓公,姓公怎么成了职工所有私分呢?再说,你作为街道任命的公司经理,职务是街道委派负责管理和生产经营的责任人,没有权利自作主张将公有结累分配给员工,更错误的是你自己也取得得了房。所以你必须清醒认识到这是非法侵占集体资产,是种犯罪行为。我告诉你侵占的含义与贪污同等,处理标准是二仟元以上!
何力伟不服,他反问,那么承包,承包合同的关系本人是签约的承包人,已经不是街道任职的经营人,按承包合同留存有自主分配权。
错了!预审员再次提醒,承包只是企业内的一种经营责任形式,约定的分配机制兑现必须要经过街道审批,你擅自动用还要强调,作为个党员,街道任命的企业负责人,这点组织原则难道都不知道。
何力伟不服,承包结算已经经过审批,难道还要多次一举,我们是企业,不是机关。但无用,预审员不采纳……
盛玉成是从财务角度解释,作为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将利润先缴国家25%的所得税,然后提取10%公积金,10%公益金。前公积金用于发展企业生产或弥补企业亏损,公益金,用于员工的福利。然后将所剩下盈余按承包合同上缴街道,余下归属企业全体员工所有,包括代表企业承包的我们三个班子成员。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个方面的分配原则和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几年庆林公司发展快,效益好,收入多,但我们还是没有分尽,所以财务上留有数量可观的未分配利润和提取的公益金。这次部分员工分房,我们在财务处理上还是循规顺距的,公司是以未分配的利润先垫资,得房员工按借款列支。
预审员奇怪问:“你如此头头是道地讲了财务这一套,那么既然留下的未分配利润是公司员工的,为什么还要用虚拟借款方式来列支,这不是说你们事先已经知道是错误的,所以玩弄这种障人眼人的手法。”
“不是,在全体员工没有完全分配前,享受企业分房的部分员工只能采取这种方法。”
“那么你们全部分配啊!钱都分给员让员工自己出钱买不就是了。我们真想不通,为什么要如此绕来绕去的。”
“没有绕,我讲的是财务处理方式。”
“别给我卖弄财务知识,我们只认定一条,集体的不能落入个人腰包,不管什么理由,一旦将企业钱进自己口袋,这就是侵占。而且你作为公司的财务总监,难道置国家大法不顾,无论是国企还是集体都是公有的,公有神圣不可侵犯,却却你是在做假账!”预审员口气严厉。
盛玉成耐不住了,他一连问几个为什么:“为什么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无偿得到分房,为什么国企职工能得到单位分房,为什么大集体的工人同样享受分房,有许多企业还是亏损的,请问,他们的钱来自何方?是按什么列支的?而我们街道企业自己创造的财富却不能自主使用,员工至今还未纳入国家统筹,生病无劳保,退休无保障!”
“这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你扯得太远。”
然而当预审员提审袁春明时,袁春明的一句话,让他们一时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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