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时在高处将他们神情变化瞧的一清二楚,但自己的身影却被繁茂的花枝遮挡,且角度刁钻,倒是机缘巧合的听了个墙角。
在朝时看来,男女之间最应该讲求个你情我愿,可那心事重重的女子明显是另有隐情的样子。
唉,又是一段爱恨情仇。
不过能在这个时候出现在青丘妖君领地的,只能是来参加妖界祭祀,而能来这里的必是妖界各族举足轻重的人物。
那男子是浅色竖瞳,有这样颜色的只有黑水之南的玄蛇一族,可那女子却是货真价实的人族,能在妖界安然无恙活到现在,既没被妖界的瘴气侵蚀,也没有捉去吃了,剩下一堆骨头渣,想来花了不少的心思。
没记错的话,巴尔这个名字好像在仓澜听花姬说过,他的身份是个蛮夷的凡人王子,有一个相好的叫公孙雅。如果不是巧合,那么这两个人应该就是那两个人了吧。不过公孙雅不是已经死了吗?那活着的这个是转世?
仔细一想,自从花姬和宫奕在仓澜住下到如今的时日算起来足够一个凡人的转世了,可长成十七八岁的碧玉年华却是不可能的,所以她不是转世之人,但她世上除了人的生气,并没有其他族类的气息,要想做到如此境界,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
他用了自鬼水一族传出的法咒。
起死回生之术。
白骨生肉,长生不老,那些在凡人眼里极其神奇的事,并不是虚无缥缈的梦幻。人族生来就与冥界息息相关,所以只要灵魂完整,再加上冥府的特赦令和招魂人的血,就可以寻常死者重回尘世。但说到底它其实是一种有违常理的诅咒,施加这种逆天改命法子必定是要受到天罚,不说普通人承受不来,就连发明这术的鬼水姜家也都不敢轻易尝试。
可他却做了,为那女子冒天下之大不韪,但这算是情深似海还是执念太深,只有巴尔自己知道。毕竟凡人灵魂脆弱,所以施展起死回生之术后不仅仅有弊于施术者,而且必会损害受术人的轮回之途。
轻则不可再入轮回,成为一个活死人,重则魂飞魄散,消散于尘土。
可从刚才看来,她的现状不是太坏,应当只是失去了凡尘记忆。
不过朝时仍然有疑惑不解,灵魂完整和冥府的特赦令这些条件在玄蛇巴尔眼里应该是可以轻易达成的,但这招魂人的血却是难得。
不止要找到招魂人,这血也必须是招魂人自愿放出的。自古以来招魂人一直是鬼水姜家的人,可当今的姜家只剩下两个人,一个是忘川河畔的那缕幽魂,另一个则是在仓澜城内的仓澜水中的靡铃。
那缕幽魂连肉体都没有,自然是没血可放,所以这血只能是靡铃的,但靡铃向来是个薄情冷心的,更与黑水玄蛇一族没什么关系,又为何会心甘情愿的给人取血。
团团迷雾不可见真相,可这背后却好像隐隐约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不过只要不妨碍到自己如今所做之事,其他一切都是无关紧要的。
思忖间,树下的两个人已经消失了身影,渐渐离去了,阿默一直环住朝时的腰身,脸贴在朝时的胸口,安安静静的乖巧可人。
感觉到他轻缓的呼吸,朝时揉了揉他的后脑勺,托起他下颔,低头轻问:“要回去吗?”
阿默习以为常的配合她仰起头,眼睛却湿漉漉的,他抿了抿唇,音色忐忑:“我知道错了,别丢下我。”
朝时伸手擦拭掉他眼角的泪滴,顺手把他垂下的一缕黑发捋在耳后,连忙柔声道:“只有你不走,我就不会弃了你。”
不知是不是因为幼时漂泊在她的小狐狸心里留下阴影,导致他时常缺乏安全感,更是对自己态度言语尤其敏感。
他凝视着她,见朝时眼神没有丝毫躲闪,不似在骗他,然后就浅浅的笑了,接着他腾出一只手,从手腕上解下一条约莫半人高的束发带,放在朝时手心。朱红的长绳坠落风中,尾端各有几枚赤色珠子,其下接连两寸长的流苏。
朝时慢条斯理地道:“又送我东西?”
他眼睛睁的大大的,眼角还有几滴水渍,小心问:“好看吗?”
朝时未语先笑,道:“阿默亲手做的自是最好看的。”
见他低了头,知道他又害羞了,笑盈盈把他从怀里拉出来,待他站稳后,将东西塞回他手里:“既然是你送的,就由你帮我系上,可好?”
不等他答,朝时脚下微微一滑,就背对他斜坐在了树干上,又道:“我虽不会嫌弃,但绾的好看点对于阿默来说,应该不是什么难事吧。”
青丝随着朝时的动作顺势滑落,露出白嫩的脖颈,丝毫没有提防之意。
阿默清淡的眼眸划过一丝暗芒,低低回了一句:“我以前做过的,不丑。”
他又向前半步离她更近,缓缓扶住她的肩膀,修长白皙的五指穿过墨染的长发。
感觉到他在身后有了动作,朝时放松身体,懒散的半眯眼,指尖在一旁的花枝上打转。
朝时天赋奇高,无论是琴棋书画还是术法修为,样样都是个中楚翘,但却对于自己一头的长发无可奈何。所幸到了在东滦后,头发就一直是师父替自己打理,后来师父刚走的那些年了,就用个发带随意的挽在脑后。
当年师父去后,身为弟子,朝时应当是要披麻戴孝守陵三载,可那时水墨未尽,六界不定,朝时这个众望所归之人,不得不忙碌起来。
而原本穿孝衣是不妨碍处理事务的,但这红衣却是师父陨落前留在星云殿的。
自从被收留后,师父一直扮演着亦父亦师的角色,他偏爱黑色,平日里常着一身墨色衣衫,潜移默化之下朝时的衣柜里也几乎都是暗色的衣裳。
闲暇时,十二曾经调侃过自己的婚事,说普天之下敢娶朝时的男子必是个能耐之人,否则怎么受的了这般古怪的性子。所以那时朝时就言明只要师父不赶,自己就留在东滦侍奉,终身不嫁,而这件事后来被师父知道了,当时的他虽然没有说什么,但既然在东滦留下一件火凤红衫,应该是希望见到自己日后婚嫁时的样子。
所以红衣要穿,可这孝依旧是要守的,因此私下里朝时只着白色缟素,在云霄大会上才会穿那身红衣,但却又特意编出一根素白抹带束住满头乌发。
那抹白色一直到朝时离开天界才取下来,后来又一直都是只身一人,且大多数时候是昏昏沉沉的睡着,索性就不束发,随它去了。
“好了。”
闻言朝时侧过身,幻出水镜瞧了一瞧,悠然道:“不错。”
他道:“日后,束发一事就由阿默来做可以吗?”
朝时对上他紧张又希冀的眼神,鬼使神差的不忍心拒绝,便淡然一笑:“只要阿默不觉得麻烦就好。”
他立刻欣喜道:“自是不会的。”
朝时无奈,不明白如此一件小事怎么会让他高兴成这样,但既然他开心的那总归是好的结果,站起来搂上他的腰,飞身而起,边说道:“晚宴马上要开始了,你既是无事可做,就与我一同去吧。”
小狐狸喜欢乱跑,时常瞧不见踪迹,而朝时晚上又有事要做,没功夫四处寻他,索性带在身边,自己去哪儿他就跟去哪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
此时的阿默抵着朝时的双肩,手虚虚的绕在她的脖子上,视线扫向迎风飘飞的红色长带上,看见它与墨发纠缠不休,相互依恋,随即眉眼稍弯,露出微微一笑。